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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留个心眼 注意八个“别忘”四条“别答应”

发表于2012-11-01
四类条款不能签“别答应”
发表于2012-11-01

条款1、“在卖方出示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单方签署了《房屋交接单》的情形下,视为卖方已完全具备向买房交付商品房的条件。”

【提醒】这是开发商为减少因业主拒绝办理入住所带来的麻烦而制定的,属单方认可就能成就的条款,意味着业主办理入住是无条件接受开发商提供的房屋。

发表于2012-11-01
四类条款不能签“别答应”
发表于2012-11-01

条款3、“买方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的具体数额和具体年限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如果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方所申请的数额,则买方必须在接到银行或卖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形式向卖方支付差额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付款,应按买卖合同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这是开发商转移风险的条款,本来应该由双方承担的风险,现在变为由买房者来全部承担。

发表于2012-11-01

条款4、“不可抗力包括买卖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市政工程建设导致商品房无法进行正常施工。”

【提醒】这是开发商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单方扩大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范围,买房者可不接受。

发表于2012-11-01

小编说

买套房实属不易,动辄上百万,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并不是小数目。因此,在买房过程中,更要步步为营,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那可是保障你作为买房者权利的关键啊!希望以上八个“别忘”和四条“别答应”能帮助到你,在签购房合同前务必要细读!

发表于2012-11-01

学习下来

发表于2012-11-01
不错
发表于2012-11-01
好的收了
发表于2012-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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