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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弃房断供甩包袱减压 谁知弃房后损失更严重

发表于2014-10-07

 “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最近“弃房断供”一词频频出现,浙江杭州、福建宁德、广东广州等地都出现了弃房断供现象而同样的现象在江苏也不少见。
弃房断供以降低损失

    江苏的一位购房者,在2012年3、4月间购买了第二套房,出于“买涨不买跌”的从众心理以不多的首付款与开发商签下了买卖合同又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款80万元期限20年。
但好景不长他所在行业不景气其公司薪酬、福利大幅降低。更为糟糕的是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房价涨势止住了自己所买的楼盘开始。“房子总价跌了快两成自己每个月还要支付几千元贷款压力不小干脆断供。”于是停止了向银行还贷。银行方面催要无果只得拿着合同将他告到法院。
断供不能免除还款责任
律师称业主以断供来应对房价下跌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个人买房时和银行签订的合同首先是借款合同同时还会与银行签订房产抵押合同千万不能看自己房子已经资不抵债就选择断供。
“从法律角度分析断供对借款人是不利的因为它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如果债务人不按期还款无论是出于哪一种原因的断供银行都有可能宣布借款合同到期要求债务人偿还全部贷款。”

此外不论房价如何变化个人对银行的借款合同总是存在的。如果业主断供银行起诉业主基本上百分之百胜诉。银行首先是拍卖抵押的房产一般拍卖价会比市场价格低10%以上。相关的违约金、罚息、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都由业主支付。

   所以买房还得看准了买,弃房断供后果很严重啊!

发表于2014-10-07
风吹杨柳稍,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弃房断供甩包袱减压 谁知弃房后损失更严重”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10-07

既然买了就别后悔

发表于2014-10-07

对的,弃房断供真的没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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